招生考试网
学历类| 阳光高考 研 究 生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专 升 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|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
资格类|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|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
工程类|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|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
计算机|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| 书画等级 美国高考 驾 驶 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 证 员 出国留学
 招生考试网 - 高考 - 招生章程 - 正文
梧州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
来源:梧州学院 2007-5-17 17:24:31 【字体:小 大】

梧州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

 

第一章    

第一条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  招生工作坚持德、智、体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估、择优录取的方针,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

第三条  学校校名全称为梧州学院。学校地址是广西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(北校区),广西梧州市大学路32号(西校区)。

第四条  梧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、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,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。

第二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招生计划

第五条  2007年我院共有31个普通本、专科专业招生,招生人数为2858人,具体招生计划安排如下:本科招生2050人,其中面向广西招生1750人,面向吉林、天津、辽宁、黑龙江、江苏、浙江、江西、河南、湖南、湖北、广东、海南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陕西、甘肃17个省市招生300人;高职(专科)招生808人,面向广西招生623人,面向福建、江西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海南、重庆、四川10个省市招生185人。具体招生计划见附表一,并以各省、市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准。

第三章   招考条件

第六条  我院所有专业招收参加所在省、市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的考生。

第七条  艺术类考生术科考试以考生所在省、市、自治区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为准,我院不另行组织考试。

第八条 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以考生所在省、市、自治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准。

第四章      录取规则

第九条  我院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必须填报本院志愿,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;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,所有专业不作男女比例的限定。

第十条  对符合考生所在省、市、自治区的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。

第五章      收费标准

第十一条 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高校收费的有关文件规定。根据我院不同的专业情况,经向自治区物价局申报并获批准,本科学费为2200-6500/学年,高职(专科)学费为2900-6500/学年。各专业收费标准见"梧州学院2007年招生各专业收费标准"。住宿费标准为300-850/学年(视住宿条件定),具体收费标准见"梧州学院2007年住宿费收费标准"。以上收费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。

第六章      奖、助学办法

学院采取了包括奖、勤、助、减、免等一系列措施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条件。

第十二条  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,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奖励。

第十三条  设立特困生年度助学金、推荐优秀特困生申报西部地区助学金、广州助学金。

第十四条  经学院审核批准,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缓交或减免部分学费。

第十五条  我院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。

第十六条  我院在每届高职(专科)毕业生中选拔推荐5%以上优秀生升入相同、相关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就读。

第七章      毕业生就业情况

第十七条 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就业教育、指导、推荐工作,致力于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,多年来一直面向广西及广东等周边发达省份推荐毕业生就业,不断开拓新的就业地区,毕业生遍布区内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各行各业,就业渠道多、就业面广,毕业生就业率居区内同类院校前列。

第八章      新生入学

第十八条  考生被录取后,凭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办理有关入学手续,并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。因故不能如期入学者,应当向学院请假。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学院报到注册者,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,学院按《梧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
第十九条  新生入学后,学院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。凡不符合条件者,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。

第九章      组织机构和监督机构

第二十条 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和招生工作监察室。

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。招生工作监察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纪律监察工作。

第二十一条  学院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,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和廉政教育,确保2007年招生工作有序进行。在录取过程中,将严格履行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,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,自觉接受纪检、监察和社会的监督。

第十章        

学院代码:11354

邮政编码:543002

   址:http://www.gxuwz.edu.cn  http://gxuwz.baidajob.com

电子邮箱:zhaojiuban@tom.com

联系部门: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

联系电话:0774-5841064  0774-5820972  0774-5831555(传真)

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
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,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.
②本网转载的文/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,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.